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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已建成5座标准化公交站亭,未来3个月长

发布时间:2020-09-16    来源:大连胃肠医院

已建成5座标准化公交站亭,未来3个月长春人民大街将大变样!


按照长春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人民大街历史文化街区道路改造提升范围北起长春站前广场,南至南四环,全12公里。随着改造步伐,自由大路至文昌路区间内已建成5座标准化、规范化公交站亭,为全市三环以内公交站亭、站牌等站务设施提标、改造、升级拉开序幕。

据悉,这次改造的标准化、规范化公交站亭设计方案,是由市交通运输局依照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以及参照国内外优秀作品、同纬度地区建设经验等设计而成,标准形式为箱型,根据道路条件,还可以演变为U型、L型和一字型,功能突出以人为本,并更加注重乘客候车感受,遮阳、挡风、避雨雪的基本功能得到充分展现,在对比原有公交站亭还增加了乘客候车座靠、线路提示、夜间照明、无障碍设施等。记者还了解到,本次实施将突破式的采用反向布置形式,对保障乘客安全,规范停车及候车秩序起到良好效果。同时,标准化、规范化公交站亭还规范了广告发布板面和位置,解决了当前公交站亭广告发布乱象。

下一步,将继续以样板路区间5座已建成的公交站亭,充分采纳社会各界合理化建议。为下步三环以内其余公交站亭提标改造升级奠定良好基础。


此前,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公示了人民大街历史文化街区道路改造提升设计方案。本次人民大街改造范围北起长春站站前广场,南至南四环,全长12公里。按照人民大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要求,根据人民大街现状实际情况,设计将人民大街道路断面形式确定为四种,并分四段合理安排车行道、人行道、自行车道,其间用绿化带合理分隔(材质和色彩以最终实施效果为准)。



1

长春站站前广场至北京大街段


规划道路宽度36米,其中车行道宽度25米(两侧各含1.5米自行车道),人行道宽度5.5米。


2

北京大街至人民广场段


规划道路宽度54米,其中车行道宽度42米(两侧各含1.5米自行车道),人行道宽度6米。


3

人民广场至卫星路


规划道路宽度52米,其中车行道宽度40米,人行道宽度6米(两侧各含2米自行车道)。


4

卫星路至南四环段


规划道路宽度57米,其中车行道宽度45米(两侧各含2.5米自行车道),人行道宽度6米。


改造范围、时间和内容等

具体如下

↓↓↓






(向上滑动查看内容)


长春市人民政府

关于对人民大街历史文化街区

进行改造提升的通告


一、改造提升工程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通告。


二、改造范围:人民大街历史文化街区(北起长春站站前广场,南至南四环,全长12公里)保护范围内以及划定的与人民大街横向垂直各街路的拓展区,具体范围以改造提升工程建设实施范围为准。


三、改造时间:自6月25日开始,至9月30日前完成。


四、改造内容:以“净化、序化、绿化、美化、亮化”为重点,从建筑立面、广告牌匾、道路及设施、环境景观、亮化照明等方面进行改造提升。


(一)建(构)筑物的产权人(使用人)应当限期自行拆除改造范围内的违法建(构)筑物。逾期未拆除的,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二)改造提升范围内建筑外立面形式、色彩等严重影响历史文化街区风貌的,产权人(使用人)可自行进行方案设计,经审定后由市人民政府统一实施,或者由市人民政府统一进行设计、实施,产权人(使用人)应当做好改造的配合工作。对立面残缺、破损、褪色、污旧等的建筑,由产权人(使用人)自行进行修补复原及清洗净化。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建筑改造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


(三)对改造提升范围内设置的不符合《长春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长春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及《长春市牌匾标识设置管理规范》等规定的广告和牌匾,应当自行拆除。逾期未拆除的,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对因拆除广告和牌匾而导致建筑破损的,产权人(使用人)应当进行修复。


(四)对改造提升范围内占用车行道、自行车道、人行步道及城市公共绿地的停车位(场),应当限期恢复。逾期未恢复的,将依法予以处罚。确需保留的停车位(场)应当依法进行审批,并按规定改为收费式停车位(场)。


(五)挖掘改造提升范围内建筑和街巷角落、缝隙空间进行绿化、美化。恢复规划绿地及道路绿带,补植裸土和植被贫瘠、缺失的绿地。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具备绿化、美化条件的,责任单位应当依法做好绿化、美化等工作。


(六)改造提升范围内无安保、保密要求的院落围墙,产权人(使用人)应当配合拆除院落围墙。施工围挡应当按照规划用地界线进行建设,风格样式应当与街路环境品质相协调。对违法占用街路公共空间的施工围挡,产权人(使用人)应当自行拆除。逾期未拆除的,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七)改造提升范围内的产权人(使用人)应当保持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内环境卫生整洁,清理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各类杂物,对庭院内超高土进行清理平整,裸露地面进行绿化或者硬化铺装。


(八)改善改造提升范围内的道路交通环境,改造沿线自行车道、人行步道,对重点路口实施交通渠化改造,规范沿街单位出入口位置。


(九)依托轨道交通站点,调整优化公交线路。改造提升范围内的公交站亭、站牌应当按照统一标准设计和建设。对未按统一标准设计和建设的公交站亭、站牌予以拆除,并由市交通运输局按照行业标准、规范重新设计和组织建设。


(十)对改造提升范围内的市政、交通、人防、地铁、通信等地下管网和架空线路及相关设施进行优化整合和美化改造,地下管线和架空线路的产权单位、管理单位应当积极配合相关工作。对于无主的地上管线和架空线路,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清除。


(十一)提升改造范围内沿线路灯等功能照明品质,重点实施标志性建筑、历史建筑、环境景观等亮化工程,产权人(使用人)应当积极配合亮化工程施工建设。


五、对改造提升过程中,阻挠、妨碍工程施工或者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会同市公安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林业和园林局、朝阳区人民政府、南关区人民政府、宽城区人民政府、市轨道交通集团、市通信管理办公室和市供电公司组织实施。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9年6月25日


小编有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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